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委员会是由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经贸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协会、团体组成的有影响、有实力、有代表性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国国际商会大连商会是大连市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具有国内国际网络的社会民间组织。中国国际商会大连商会是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法律事务部是大连市贸促会的主要业务部门,拥有熟悉国际经贸业务的专业法律人士,与国内外多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附设大连调解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大连办事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连办事处等机构,主要业务范围为:出证认证;商事调解、仲裁;法律服务。
一、出证认证:签发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业单据;代办申请领事认证;代办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办理ATA单证册。
(一)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和一般单据认证的资格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或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并在大连市贸促会登记的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二)注册登记
1.提交《申请企业注册登记表》1份(见附页一)和《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1份(见附页二)。若货物含有进口成份,提交《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成本明细单》1份(见附页三)。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提交对外贸易经营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4.对申请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后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届时请被调查单位予以配合。
5.注册登记的工作日为1天,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三)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
1.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3天,向大连市贸促会申请办理,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4份或《加工装配证明书》一式4份或《转口证明书》一式4份;
(2)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1份;
2.签证的工作日为一天,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四)一般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1.申请单位要求更改、补充一般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上交原已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更改/重发申请书》,经审查同意后,换发新证。
2.如已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毁损,申请单位在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须书面向大连市贸促会申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更新签发工作日为1天,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五)申请办理一般单据认证
一般单据即属于L/C规定,或用于出口结汇的贸易单据,如发票,不得附加有不能证实内容的备注,不能附加限制性、承诺性条款。申请办理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已签发原产地证1份;
2.认证的真实、有效、完整的单据。
(六)申请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
1. 证明书的范围:
(1)对涉外经济贸易文件出具证明书。如对合同、营业执照、授权书、资信证明、声明以及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自行出具的有关涉外经贸文件的签字、印章、译文等予以确认的证明文书。
(2)对涉外经贸活动中的单据出具证明书。如对商业发票、保险单、船证明、产品品质检验证书及其它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用于通关的证明。它与一般单据认证的区别在于:
A申请单位要求以证明书形式出具;
B属于非L/C规定,或不是用于结汇的;
C单据上含有声明或附注,而申请单位又不能提供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佐证,或单据上有限制性、承诺性条款。
2.证明书申请认证的内容:
(1)认证文件上的签名、盖章属实;
(2)认证文件翻译件与原文相一致;
(3)认证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
(4)认证文件内容节录、摘抄部分与原文相一致;
(5)大连市贸促会规定的其它认证事项。
3.申请办理出具证明书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事项申请表》1份(见附页四);
(2)被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1份;
(3)认证的文件请提供相应的语种译文;
(4)申办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认证文件签名属实的,请提供签字人身份证明、签字人所在单位授权证明和笔迹证明。
(七)申请代办使馆认证
1.提交《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五);
2.提交需认证的涉外单证和文书;
3.认证文件签名属实的,请提供签字人所代表单位的授权证明和笔迹证明;
4.提交外交机关和使、领馆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ATA单证册业务
1.ATA单证册制度的便利性:
(1)简化通关手续。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免纳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省通关费用和时间。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其他费用,并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3)降低持证人风险。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以重复使用。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1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去多个国家海关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应用范围广泛。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各行各业专业人士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演艺体育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设备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他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1)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医、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2. ATA单证册的申办要求与程序:
凡居住地和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货物的所有人或者可自由处理货物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ATA单证册。其申办程序:
(1)首次申请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货物总清单;
(3)提供担保。担保形式通常是以押金为主,也可以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是中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110%。担保期限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月。当申请人将使用过的ATA单证册交还给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货物如从国外按期全部回国,其所抵押的担保将被立即全额退回。
(4)缴纳ATA单证册申办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和其他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二、商事调解、仲裁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大连调解中心
大连调解中心是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政府性的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商事和海事纠纷的常设调解机构。调解中心聘请在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海事领域里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调解员。调解中心在政策和业务上接受中国贸促总会调解中心的指导。
1.宗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的规定,依照法律,参照国际惯例,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妥善地解决国际商事及海事的争议。
2.业务范围:调解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及海事方面的争议。
大连调解中心以往的工作实践表明:调解工作在发展对外贸易中有着许多优势。第一,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人消除争议,继续保持贸易伙伴关系。第二,解决争议的时间短、费用少、效率高。第三,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连办事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CIETAC)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称CMAC)于1999年6月设立大连办事处,该办事处与法律部合署办公。
CIETAC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经济贸易争议。CIETAC作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近几年的受案量已跃居世界第一。CMAC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首选方式,具有一裁终局、当事人意思自治、保密性,仲裁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等优势。CIETAC和CMAC作为世界著名仲裁机构,具有受案范围宽、程序国际化、独立公正、仲裁程序快捷高效、仲裁费用低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专业的仲裁管理服务等特点。
大连办事处是CIETAC和CMAC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在业务上受其直接领导。根据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工作规则,大连办事处负责下列工作:提供仲裁咨询服务;接收仲裁案件;协助安排仲裁开庭;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工作;收集有关仲裁的信息,开展仲裁调研工作;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大连办事处致力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开拓进取,励精图治,已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大量公正、快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办事处向您推荐如下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开庭地点为大连。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开庭地点为大连。
三、法律服务
(一)法律顾问
大连贸促会法律部提供商事法律咨询服务,服务领域涉及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工程承包、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商事、海事争议。
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我会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同国外有关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现已分别同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韩国、捷克、巴基斯坦、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商会组织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多次出色办理国际仲裁、境外追债、技术引进、企业并购及国际投资有关法律事务,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
法律顾问的主要业务包括:
1.接受中国国际商会大连商会会员和其他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司或企业法律顾问;
2.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参与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合同及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3.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4.接受国内外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参加发生在国内外的仲裁或诉讼;
5.帮助当事人在境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为外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商务咨询和法律服务;
7.为中国企业赴国外投资、开办分支机构提供国际商务咨询服务。
(二)资信调查
大连贸促会法律部与国内外的商会组织、银行系统、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有密切的协作关系,并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致力于从事经济、贸易、金融、法律等信息咨询业务。
1.业务范围:
接受中、外客户的委托,通过注册登记部门、房地产登记、政府机构、税务、法院、公众媒体、法律服务机构等相关渠道,就国内(包括港、澳、台)和国外各类经济组织、实体或个人进行资信调查,并结合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出具调查报告。
2.资信调查报告内容:
企业概要(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等)、财务状况、付款记录、公共记录、法院记录、银行往来、企业背景、经营范围、业务运作、法定代表人简历、重要评估(调查结果视国家不同有一定差别)等,并可就其他事项进行特别调查(特别调查价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大连贸促会法律部提供的资信调查服务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快捷性。
联系方式:
出证认证业务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008房间
电话:0411-82815733
传真:0411-82654438
联系人:康乐、崔萍、邢丽娜
商事调解、仲裁与法律服务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007房间
电话:0411-82532871,82532873
传真:0411-82654438
联系人:李延锋、袁昱
ATA单证册业务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008房间
电话:0411-82532876
传真:0411-82654438
联系人: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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