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我会开庭审理了一起租箱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争议一方为日本一家株式会社,另一方为英属维京群岛一家物流公司,这是争议双方均为外国公司的海事仲裁案件首次在连开庭。
由于附设在我会的海事仲裁委员会大连办事处事先做了大量工作,本案仅用20分钟就顺利审结,双方当事人在有好气氛中接受仲裁裁定,并未因此纠纷影响双方日后的合作。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的专门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独立公正地解决了大量的海事争议,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在国内外的航运、保险、贸易、法律界赢得了极高的信誉。为更好、更快地以仲裁方式解决海事争议,1999年,我会作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国内第一批设立的设办事处,成为中国海仲的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大连办事处一直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仲裁,推广海事仲裁条款;认真收集有关仲裁信息,开展仲裁调研工作;热情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就近接收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并多次安排海事仲裁案件在我市开庭审理。
大连以港兴市,航运业发达。特别是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市在对外经济文化交往频繁,国际经贸物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种海事纠纷也不断增加。海事仲裁作为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重视。多年来,大连办事处依靠仲裁平台,不断发挥专业优势,综合利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理顺工作环境,便捷地解决纠纷,不但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国际交流,而且促进大连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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