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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会展政策和会展设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
大连市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6
目 录
一、大连市会展政策
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2、《“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
3、大连市统计局《大连市展览业统计管理实施办法》
4、大连市财政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展览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大连市展览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实行品牌展会排期保护的通知
7、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大连市主要会展设施
1、大连世界博览广场
2、大连星海会展中心
3、大连金石会议中心
4、大连富丽华大酒店
5、大连香格里拉大饭店
6、大连瑞士酒店
7、大连凯宾斯基饭店
8、、大连日航饭店
9、大连海景酒店
10、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酒店
11、香洲花园酒店
三、大连市会展企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
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6〕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五”时期,我市会展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品牌展会初步形成,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逐步提升,已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2005年1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首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上指出,中国政府将从政府、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三个层面,进一步推动展览业提升水平。2005年7月27日,联合国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专家小组在法国巴黎宣布:在所有经济行为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中,会议和展览业属于独特的一部分,从而确立了会展业作为国际范围的一个重要产业的地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会展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一个中心、四个基地”的战略任务,全面统筹,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精心安排,促进贸易投资和对外开放,努力夯实东北亚国际会展名城的基础。在会展业内部结构安排上,将承办会议和举办展览并重,相互支持,同步发展,以尽快形成完整的会展产业。在会展项目的组织和安排上,既要保证重点行业,又要照顾基础产业;既要推进专业化,又要追求多样化,突出我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船舶制造四大支柱产业,同时发挥港口航运、物流、海洋渔业、环保、冶金、农副产品加工等基础雄厚的产业优势,精心培植名牌展会。在会展业发展方向上,要瞄准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积极申办高层次国际会议,尽快形成品牌效应。在会展业拓展对外合作的渠道上,要将重点放在东亚、东南亚、欧美传统市场上,同时努力开拓西亚、南美和非洲市场,尽快实现大连会展业海外市场的多元化。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
一、鼓励和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
(一)符合“一个中心,四个基地”战略任务的会议展览项目。
1.港口、航运、交通运输、仓储及物流业;
2.石油化工业;
3.装备制造业;
4.电子信息与软件业;
5.船舶制造业;
6.医药生物工程;
7.环境保护;
8.金融保险及贸易投资;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现代农业。
(二)有利于参展商转移生产、跨国经营、技术转让、配套服务等多种需求,有利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有利于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会议展览项目。
(三)国家部委在我市举办的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四)与国外著名展览公司联合举办的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五)跨国展览公司将国际品牌的展览会移植我市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六)具有地方特色、专业化强、办展历史超过10届、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
(七)能够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传播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的新兴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对鼓励和支持类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将优先列入全市会展计划,展馆优先签订租场合同,优先提供宣传支持,优先提供展览发展基金的补贴支持。
二、限制类展览项目
(一)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不相符合的展览项目。
(二)在3个月内与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定型展会重复的展览项目。
(三)前期宣传与展会内容严重不符,参展商和观众投诉较多,受到媒体曝光的展览项目。
(四)己连续举办3届、规模维持在3000平方米以下,且无发展希望的展览项目。
(五)违反相关法规和办展规则,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受到业内抵制的展览项目。
对限制类展览项目,一般不列入全市展览计划,不提供展览发展基金的补贴支持和宣传支持。
三、一般类展览项目
介于鼓励和支持类的展览项目与限制类展览项目之间的为一般类展览项目,包括综合性、消费型展会。一般类展览项目对活跃市场、满足民需有着积极意义,应允予举办,促其规范发展。
大连市展览业统计管理实施办法
(大统发〔2006〕11号)
第一条 为掌握展览业的发展状况,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确保展览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及在省外、国外举办展览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负责展览业统计方法制度的制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委员会负责全市展览业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 展览业企业及其它组织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安排专、兼职的统计人员,建立展览业统计台账。
第五条 展览业统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
(二)分析、整理统计调查情况,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三)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监督企业政策和计划实施,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展览业统计资料。
第六条 统计报表按照下列程序报送:
(一)展览统计对象按照大连市展览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负责向市贸促会报送统计报表,一式二份。
(二)市贸促会汇总统计报表,并及时向市统计局抄报。
第七条 根据不同情况,统计报表分为下列几类:
(一)反映全市展览业总体情况的大连市展览业综合表;
(二)反映展览主办(承办)单位每次办展情况的调查表;
(三)反映展览主办(承办)单位经营情况的年报表;
(四)反映专业展馆经营情况的年报表;
(五)反映专业展馆签订展览场地合同的备案表;
(六)反映全市境外展览情况的调查表。
第八条 调查表(展览主办(承办)单位)在每次展会结束后15日内将报表报送至市贸促会(展览办);专业展馆签订展览场地合同的备案表在每季度末30日前报送市贸促会(展览办);年报表在年后30日内报送至市贸促会(展览办);综合表在每季后10日内由市贸促会(展览办)报送至市统计局。
第九条 展览统计对象应当配合展览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完成展览业统计业务。
展览统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擅自变更统计方法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制发统计报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大连市展览业发展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7]5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展览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我市展览业的发展,市财政制定了《大连市展览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展览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大连市展览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展览业发展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领我市会展行业向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法制化方向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展览业专项资金)是指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展览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展览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统一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和展览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展览业发展资金的预算、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展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展览业发展资金的业务管理。
展览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市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贸促会。
第五条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30号)精神,展览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符合"一个中心,四个基地"战略任务的会议展览项目。
1、港口、航运、交通运输、仓储及物流业;
2、石油化工业; 3、装备制造业;
4、电子信息与软件业; 5、船舶制造业;
6、医药生物工程; 7、环境保护;
8、金融保险及贸易投资;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现代农业。
(二)有利于参展商转移生产、跨国经营、技术转让、配套服务等多种需求,有利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有利于推动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会议展览项目。
(三)国家部委在我市举办的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四)与国外著名展览公司联合举办的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五)跨国展览公司将国际品牌的展览会移植我市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六)具有地方特色、专业化强、办展历史超过10届、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
(七)能够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传播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的新兴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八)依据我市展览业整体发展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开拓市场的相关活动,包括媒体宣传推介、申请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对外招展等活动。
第六条 展览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补助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展览项目及相关会议的广告宣传、综合布展、政府接待等所需的部分经费,其余由展览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申报展览业发展资金的条件。办展、办会单位的展览项目及推进贸易和投资的会议项目,要符合《关于"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每个展览项目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报,主办或承办单位相同、内容及性质相近的展会视为同一展会。
第八条 申报展览业发展资金的程序。办展、办会单位应在上年度11月前向市展览办提交下一年度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办展、办会项目策划书及申报额度和理由;在本年度第一个月内向市展览办提交上一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会议展览项目的收支预算表。
第九条 展览业发展资金的评审程序。展览业发展资金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形成展览业发展资金安排的年度计划,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第十条 展览业发展资金的拨付程序。市展览项目评审小组每年7月和11月分别受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资金拨付申请,对办展、办会单位提交的拨付申请、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收支决算(包括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进行评估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复审后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并直接拨付到办展、办会单位。
第十一条 对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要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单位不得在申报和执行过程中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市财政局、市展览业务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展览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补助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实行品牌展会排期保护的通知
大展办发[2007]1号
各办展相关单位,各专业展览场馆: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的:“有效整合会展场馆资源,精心培育会展品牌”,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精心培育会展品牌,避免重复办展、多头办展、无序恶性竞争,保护会展知识产权,培育会展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品牌展会实行排期保护。
一、品牌展会的资格审定。品牌展会必须为《“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中支持和鼓励类展览项目,并已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往届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能代表和反映展示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该行业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权威性的展会。品牌展会的组展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向参展商和观众提供完善、规范的服务,按照《大连市展览业统计管理实施办法》,自觉报送统计报表。我市的品牌展会由市展览办予以资格认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以上条件的资格审定,以下11个展会为我市第一批品牌展会(按展期排序):
1、中国国际建筑装饰材料(用品)展览会
2、中国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大连国际工业博览会
3、中国国际家具(出口)展览会
4、中国国际木工机械展览会
5、中国国际环境保护博览会(双年展)
6、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7、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8、大连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
9、中国(大连)国际服装纺织品博览会
10、东亚国际旅游博览会
11、中国大连国际海事展览会(双年展)
以上展会自2007年开始,在我市现有专业展馆拥有排期的优先选择权,并给予3年排期保护。品牌展会的组展单位应在上年末确定展会展期,并不断提高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整合资源,强化服务,做强做大。
三、品牌展会开幕当日的前后各3个月内,各专业展馆不得同在名称、内容等方面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展会承办单位签订租场合同。如有展览项目的展期冲突,必须事先征得品牌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报市展览办备案。
四、由于展会排期产生的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可提请大连市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市第一批品牌展会简介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大连市第一批品牌展会简介
中国国际建筑装饰材料(用品)展览会
自1995年开始举办,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北展豪迈集团主办,大连北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将于2007年3月30日-4月2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和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办。展会主要内容:洁具、陶瓷及卫浴五金;门窗、门窗五金及设备;油漆、涂料、防水材料;建筑五金、电动工具、管材、阀门;照明灯饰、亮化、美化工程及园林设施;橱柜、壁柜;铺地材料、铺装技术及设备;屋顶、幕墙及墙体材料;采暖、空调、通风设备、燃气技术及太阳能产品。
中国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大连国际工业博览会
自1987年开始举办,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承办,大连国际商会展览实业发展公司、大连华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展览办公室、大连市机械行业协会协办,将于2007年5月23日-25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和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办。展会主要内容:装备制造业,橡塑机械、化工及石化机械;空调与制冷、供暖、通风等设备;印刷与包装机械、工程建筑机械、农用机械及通用机械;各类轴承及相关零部件;轴承各工序加工设备、材料及检测设备,机床及附件,五金工具、模具及其它为装备制造配套的零部件,电子、工控与自动化,电子、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半导体与微电子;通信与信息产品;工业控制与自动化、仪器仪表,冶金工业,冶金技术、设备及产品;冶金辅助机械及设备;特殊钢材料、生产技术及设备。
中国国际家具(出口)展览会
自1996年开始举办,由中国家具协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北展豪迈集团主办,大连市家具协会、大连北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日本国际家具产业振兴会、韩国大韩家具工业协同组合联合会、青岛木工机械协会、温州家具商会协办,将于2007年6月12日-15日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办。展会主要内容:实木家具、古典家具、石制家具、板式家具、办公及商用家具、软体家具、户外家具、藤艺家具、铁制家具、金属玻璃家具、配套家具、灯饰及工艺家具、家居饰品。
中国国际木工机械展览会
自1996年开始举办,由中国家具协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北展豪迈集团主办,大连市家具协会、大连北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日本国际家具产业振兴会、韩国大韩家具工业协同组合联合会、青岛木工机械协会、温州家具商会协办,将于2007年6月12日-15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办。展会主要内容:木材机械设备;林业成套设备、营林采伐设备;人造板机械、人造板二次加工设备;金属家具设备、床垫机械;木工刀具及机械配件、气动机械、电动工具、喷涂及干燥设备;二手木工机械设备。
中国国际环境保护博览会(双年展)
自2000年开始举办,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北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2006年6月8日-10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办。展会主要内容:集中展示国内外最新环保产业技术成果和装备。
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自2003年开始举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大连市人民政府承办,大连市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中心具体执行,将于2007年6月21日-24日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办。展会主要内容:操作系统、开发平台、 LINUX 应用、辅助开发工具、数据库、网管软件、中间件、网络与通信应用、信息与网络安全、财务软件、 ERP 、 CRM 、 SCM 、 EAM 、 RFID 、 OA 、图像处理、信息处理、识别系统、存储技术、电子政务 、电子商务、多媒体软件、游戏软件、数字娱乐、消费软件、教育软件、信息应用、网页制作、智能卡相关软件、工控自动化、模拟仿真软件、辅助设计、嵌入式开发及应用、 IT 咨询、 IT 媒体、 IT 外包、 IT 教育与培训、系统集成、互联网接入、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无线网络、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移动设备、集成电路、数码家电、消费电子。
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自2002年开始举办,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主办,大连市人民政府承办,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协办,将于2007年8月9日-11日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办。展会主要内容:各国优秀的专利技术与产品;各国的专利示范工程;专利园区、开发区专利技术与产品;招商、招投标及横向合作项目、成果;青少年发明创造的优秀项目;发明人的成熟专利项目。
大连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
自1996年开始举办,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承办,将于2007年8月16日-19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和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办。展会主要内容:乘用车、商用车、房车、混合动力车、电动车、专用车、工程机械车、叉车;各种汽车工业新能源、汽车工业环保技术与产品;汽车总成及零部件;汽车制造设备、工艺装备;汽车检测、维护保养设备及工具;汽车改装、电子电器、影音娱乐、装饰品等汽车用品;汽车用油、汽车护理用品;停车场技术设备。
中国(大连)国际服装纺织品博览会
自1988年开始举办,2006年升格更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大连国际服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商业联合会、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外经贸厅协办,将于2007年8月28日-31日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和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办。展会主要内容:国际品牌服装、国内品牌服装、纺织品、缝纫设备、创意产业、服饰珠宝。
东亚国际旅游博览会
自2004年开始举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辽宁省旅游局、大连市旅游局、大连北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将于2007年10月19日-21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办。展会主要内容: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协会;旅行批发商、旅行社;旅游景点、度假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航空公司、铁路、游船、租车公司;酒店、酒店业集团、旅游饭店、会议展览中心;旅游娱乐场所、运动休闲场所;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培训机构;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生产经销企业;酒店装备、旅游用品生产经销企业;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生产经销企业;计算机预定系统;旅游市场开发、经营、咨询机构;新闻媒体、专业杂志、专业网站;其它旅游相关行业、相关产品。
中国大连国际海事展览会(双年展)
自1998年开始举办,由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大连船舶工业公司(集团)、辽宁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工商业展览有限公司、大连星海会展中心、辽宁省造船工程学会承办, 2006年10月25日-28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办。展会主要内容: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配套产品、焊接、港航物流、海洋工程、海事技术、海事服务等。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境外
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大知发[2007]11号)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外展会中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2006年法国世界制药原料展期间,我参展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造成了相关人员被扣押,展品被查封的严重后果。2007年3月,又发生了我国参展企业在德国汉诺威信息技术展会(CeBIT)上展品被查抄的情况。
近期境外展会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我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参展组织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正面形象,也使参展企业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受到了很大损害,甚至危及部分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此,按照商法函[2007]16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的精神,对我市涉及境外参展组展工作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展部门要加强对参展单位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参展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展部门要梳理分析参展境外展会工作中有关知识产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参展企业的管理,将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境外参展期间,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对国内参展企业或组团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企业境外参展前应当认真了解参展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并带全所有证明文件,勿要存在侥幸心理,了解参展地区专利保护的法律规定。
五、参展中为防止出现“误会”或被有些企业恶意查抄等,确信企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专利授权的企业,可向展会当地法院提起申请和说明。这样,即使其他企业提出指控,除非有充足证据,海关也不能临时查抄企业展品,避免给公司形象带来严重损失。
六、对于由品牌商等代缴专利费的贴牌代工厂展商,建议参展前与相关专利机构事先申明,通过合理手续费用等获得在当地展示的机会,进而走向海外市场。
七、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大使馆、领事馆等部门反映情况,通过聘请律师等各种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照要求做好境外参展前的知识产权应对准备,尊重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在境外参展的顺利进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1、大连世界博览广场
大连世界博览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是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下属企业,负责管理世博广场承接国内外展览、会议洽谈、展览展示等方面的公司。
建成年份: 2004年,法国EDDS公司的著名建筑设计师德拉里设计。2005年2月投入运营。
展馆:
一层展场:总面积2.1万平方米,可设1100个国际标准展位,可同时使用,也可分隔为A、B、C三个展区单独使用;A馆净高10.2米,限高7米;B馆净高18米,限高12米;C馆净高18米,限高12米,展厅后侧有货物装卸平台。
二层展场:总面积12500平方米,可同时使用,也可分隔为D、E两个展区单独使用,D馆和E馆净高18米,限高12米,从大堂到二层展场,有多部自动扶梯和电梯直达。
F馆:总面积1万平方米,可提供标准展位500个,是重型机械设备展区,也可作为演出场地使用。
交通: 世博广场毗邻城市主干道,交通便捷,距大连国际机场10公里,正常情况下乘车20分钟可以由机场抵达。世博广场和五星级酒店基本都在一条城市主干道上,距离为7公里以内。正常情况下乘车在10-15分钟之内可以由这些五星级酒店抵达世博广场。
停车场:大连世界博览广场是大连星海广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自然停放车辆,也不影响广场中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大连世界博览广场正厅周围即可停放近千辆车辆。
入口:世界博览广场正厅前毗邻大连星海广场的外环双向进出口,完全可以保障车辆无障碍出入。
休息室: 一般人员休息室, 位于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二层,面积4000平方米。可以分隔出10间每间40平方米的的休息室,也可根据需要分隔出不同大小的休息室。休息室内可以设置沙发、茶几及视频、视频音频系统。
贵宾休息室2间,每间面积350平方米,位于多功能厅(大会场)左右两侧。
大堂: 位于大连世界博览广场门厅,高40米 使用面积4200平方米。大堂通透无柱,庄重典雅,与窗体玻璃幕墙浑然一体。大堂内LED屏幕100平方米,大堂外LED屏幕200平方米,可同步直播室内正在举行的会议或庆典活动。
会议场所:
多功能厅(即会议中心大会场)5700平方米,可举行5000人的大型会议,安排课桌可容2000人的会议或3000人的大型宴会。
会议室共12间,位于第二层。如需要更多的会议室,可在毗邻的展区内设置。
容纳2-25人坐席的双边会议室共6间;
容纳100-200人坐席的会议室共2间;
容纳70-150人坐席的会议室共2间;
容纳300-800人坐席的会议室1间;
容纳400-1000人坐席的会议室1间。
会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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